%0 Journal Article %A 杨瑞琦 %T 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法律因应:适格难点、版权获得与公共对策 %D 2025 %R %J 星空电竞app2026最新版学报(社会科学版) %P 138-147 %V 24 %N 4 %X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以及可版权性问题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若以传统的思路,则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具备可版权性,故而需要转变法律思路探索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保护路径。以客体方面作为进路,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人的意志的延伸,人工智能是以辅助的方式对人的意志进行描摹;以主体方面作为进路,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被定义为特殊的职务作品,也可以被认定为特殊的合作作品,由此,自然人或法人可以获得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在著作权的具体归属上,可以借鉴开源软件的思路予以解决。可以参考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实现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的确认,也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更新在不更改立法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的合法性提供法理基础,还可以通过公权力干预的方式来建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审查与监管机制。 %U https://xbsk.bjtu.edu.cn/CN/abstract/article_748.shtml